5月5日,《经济参考报》以《音飞股份募投产能“放卫星”遭质疑》为题对南京音飞股份募投产能消化问题进行了报道。《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音飞股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一半左右,一直居高不下。而为了追讨货款,音飞股份不得不将多家企业告上法庭,但其招股书并未披露相关诉讼信息。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收增速
招股书显示,音飞股份报告期内的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163.36万元、20052.44万元和23572.51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而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音飞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963.87万元、42394.68万元和47434.69万元,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分别为34.49%、47.30%和49.69%,占比也呈稳步上升态势,且最近两年应收账款接近营业收入的一半。此外,音飞股份的应收账款占当期资产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2012年—2014年分别为35.83%、39.15%、42.23%。
音飞股份坦言,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呈上升趋势。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的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记者综合音飞股份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和2015年3月26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发现,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音飞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较上一年增加了2853.05万元、4889.08万元和3520.0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3.18%、32.24%和17.55%。而与此同时,2012年—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增加5.08%,-3.57%和11.89%。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音飞股份2013年度在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569.20万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竟然大增4889.08万元,个中原因引人深思。《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音飞股份在招股书中未就2013年度应收账款激增这一特殊情况作出单独解释。
音飞股份笼统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仓储货架行业本身结算特征影响、大额订单增多影响和客户付款迟延影响等。在谈及货款结算方式时音飞股份称,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通常在“合同签订”、“货物抵达”、“安装验收”及“质保期满”四个阶段按相应比例收取货款,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客户预付30%左右的货款,“货物抵达”与“安装验收”两个阶段的付款比例不固定,大多数客户在“安装验收”后的支付比例较大,而占合同总金额10%-20%的质量保证金通常在1-2年的“质保期满”(部分订单为3年)后才会支付。在谈及大额订单客户的应收账款时,音飞股份称,这些客户均是各行业的知名企业,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良好,出现坏账的风险较小。音飞股份还指出,2012年至今,由于我国制造业总体投资增速放缓,市场资金面较紧张,公司下游客户的付款出现一定迟延,使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具体客户情况的变化,加大力量进行应收账款催收。
多起催要货款诉讼案件佐证坏账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音飞股份在其招股书中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中,重点提及了“应收账款占款风险”。音飞股份认为,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将降低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从而导致财务成本的增加,侵蚀公司利润。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三年报告期内音飞股份分别计提了1107.74万元、1682.36万元和2125.39万元的坏账准备。此外,2012年—2014年,音飞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明显下滑态势,分别为3.20次、2.41次和2.17次,相应的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呈明显上升态势,分别为112.48天、149.52和165.54天。
虽然音飞股份认为“出现坏账的风险较小”,但《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法院案件查询系统调查发现,报告期内为催要货款,音飞股份不得不将一些客户告上法庭,而这些诉讼案件信息在其招股书中均未披露:
——2013年4月2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系音飞股份子公司,下称‘音飞货架’)诉辽宁润丰仓储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拖欠的货架货款金额为37.3万元,拖欠起始时间为2011年5月1日。
——2013年4月1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音飞货架诉潍坊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拖欠的货架货款金额为103.8万元,拖欠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
——2013年8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音飞货架诉黄利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被告拖欠的货款金额为7.0584万元,拖欠起始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2013年11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与音飞货架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仅涉及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未提及具体涉案金额。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诉讼案件均发生在2013年,拖欠的起始时间大多在案件审理前的两三年内,但相关的加工订货合同则发生在2010年、2009年甚至更早的2008年。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上述诉讼案件音飞股份最终都获得了胜诉,但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其应收账款追讨的难度和风险,此外上述部分案件如“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与音飞货架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是否审结等信息不得而知,对公众公司而言,这些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信息应予以完整披露并对诉讼产生的原因、影响等进行合理解释,满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的知情权。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音飞股份董秘采访,但多次拨打招股书披露的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调查还发现,除上诉涉及货款诉讼案件外,音飞股份还存在“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系音飞股份子公司)诉吴家凤劳动争议纠纷案”、“音飞股份与姜久蓉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等诉讼案件未披露。针对音飞股份存在的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