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待化茧成蝶
2015-05-29     □吴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新增5000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随后,《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及配套表格体系也随之正式推出。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资产证券化提速在即。

然而,2015年第一季度,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仅为509亿元,发行有所放缓,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扭转这种局面,还需政府和各个市场主体付出更多积极的努力。

基础资产选择错位,是发行遇阻的原因之一。国外金融资产证券化,更多是出于风险缓释的需要,所以选择不良资产。而我国银行试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减少资本占用,有利稳定增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为银行的优良资产,主要在房地产、按揭贷款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由于经济下行的大趋势商业银行放贷日趋谨慎,如果将大量的存量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出售,或许不那么容易再得到安全的优质资产,因此阻碍了银行的积极性。

市场环境尚不成熟,是发行遇阻的原因之二。风险低、收益低是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本面貌,而很多机构投资者认为发行利率太低,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在收益率正常的情况下,优先级AAA收益率高于同期中票,有一定的吸引力,而其他级别就要看流动性的风险状况和期限的风险状况,定价存在不同的区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后多以“互相支持”的形式在银行系统内流转,投资者过于单一。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转化为流动性好的标准资产,同时对信用风险重新划分,实现发起机构的风险缓释;可以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促进经营方式转变;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银行除担任发起人之外还是贷款管理和资金保管机构,收取相应费用。从宏观角度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激活市场流动性,有助于实现稳增长的目的。

因此,如何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叫好又叫座”,便成为政府和市场主体值得思考的问题。从政府制定规则的角度看,完善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建立融资性质押支持政策,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信息统一登记制度,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发行主体看,要增加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设计。当前产品虽然在基础资产方面有所增加,但结构简单,基本上是一两个优先级加一个次级,证券产品中风险等级划分不明显,期限选择有限。而从长远来看,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成本更低,更有利于盘活信贷存款,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要认识到,以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完全可以产生低风险的证券,既可满足发行方转移风险的需要,也可满足高收益、高风险的对冲基金的需求。从监管的角度看,要明确监管内容和范围,调整监管结构,解决目前相同基础资产但不同发行主体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不同监管部门管理的状况,推动市场聚合,增强产品流通性和投资者的积极性。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从2004年开始试点,在经历了十年“一波三折”的发展之后,有望迎来蓬勃向上的时期。如何树立对资产证券化的正确理解,主动解决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市场、政策因素,实现量的变化和质的飞跃,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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