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父母身陷早教乱局
2015-06-12     □记者 熊琳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年轻父母们越发对子女“未来竞争力”深感焦虑,“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想法促使越来越多的家长看重早期教育。然而,面对这一市场,宣称能够“全脑开发”“激发潜能”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层出不穷,诸多乱象也不断显现,家长起诉早教机构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早教机构无资质而引发纠纷的案件,为人们揭示了早教机构乱象的“冰山一角”。

半年缴费万余元 学程过半突停课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方女士是一家外企的白领,一想到2岁多的儿子桐桐眼看就要上幼儿园了,为了使儿子能够提前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确保将来“不落人后”,几经挑选,方女士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为儿子报了一个早教预科班。尽管半年1万多元的收费不算便宜,但想到能对孩子未来成长有帮助,方女士还是觉得这钱花得值,于是爽快地签订了《入学协议》。

3个月后的一天,方女士突然收到早教班老师的短信,被告知由于发生变故,早教班无法继续上课,班上其他孩子的家长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带着疑虑和不解,方女士与其他家长们一同找到早教班的经营场所——某科技发展公司进行询问,得知,因为没有办学资质,无法继续教学,只能提供看管服务。此外也不能再为孩子们提供伙食服务。

想到对方的行为违背了当初的《入学协议》,而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又弄得自己措手不及,气愤的方女士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退还此前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金6000元。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发展公司给付方女士5000元,双方间的《入学协议》解除,调解协议当庭即时履行。尽管与早教机构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但整件事的教训,以及历时几个月的诉讼时间和耗费的大量精力,让方女士感到身心俱疲。

“师资力量少”“监管待加强”“宣传不真实”

负责审理本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杨琨告诉记者,近年来,年轻父母们越来越重视对子女的早期教育,婴幼儿早教市场需求猛增,尤其是针对幼儿园入园前的适应性早期教育需求更大。而由此应运而生的,是婴幼儿家长与早教机构之间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多发。那么导致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科学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目前,与广大的市场需求相比,真正具备资质的早教师资专业人才相对较少。早教老师不仅需要教授婴幼儿智力文化知识,还需要照料他们的生活。因此,其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还要具备必须的医疗卫生知识。但一些早教机构的教师并不具备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及相关资格证书,也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很容易引发纠纷。

杨琨表示,本案中暴露的早教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亟待予以关注。大多数早教机构以咨询公司、科技发展公司、亲子中心的名义注册登记,以公司形式规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真空使得一些早教机构随意定价,在单方制定的服务格式合同中加入中途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或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任意变更服务场所、更换培训教师,家长不满时却往往投诉无门。

此外,教育专家认为,一些早教机构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为争生源,打着“早教专家”“权威品牌”等虚夸广告,以“专家推介会”“试听课”“体验活动”等方式吸引婴幼儿家长关注,在免费体验期间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以所谓的会员价、团购价、折扣价鼓动家长签约。而一旦签约缴费后,则降低服务标准,以致家长认为早教机构名不符实,要求退费。

多措并举推进早期教育机构规范化

“家长应该更加理性看待早期教育。”储朝晖表示,每个孩子的早教效果可能会不同。有些孩子确实通过早教教育起到启蒙作用,但还有一些孩子则适得其反。对于早期教育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婴幼儿受到伤害。

储朝晖建议,家长在为子女选择早教机构时,应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早教机构的备案资质查询,不要盲目听信任意夸大的广告宣传;在签订早教培训服务合同时,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地将相关约定写入合同条款,拒绝“霸王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后难以厘清法律责任。

杨琨表示,早教机构应自觉接受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早教从业教师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资质培训后方可上岗;杜绝不实、夸大的广告宣传,在订立合同时严格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婴幼儿家长的选择权,积极有效处理纠纷,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此外,有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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