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应完善分配标准
2015-06-17     □张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期,有银行股因传出混改的消息,便出现一波暴涨行情。而混改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对中高层管理者或业务骨干实施员工股权的激励机制。配合着本次大牛市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提交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也给已在高位的股价添加了向上的动力。

而据同花顺数据显示:2015年1月份以来464只股权激励概念股无一下跌,平均涨幅达到145.48%,大幅高于同期上证指数41.52%的涨幅。其中更有275只股票股价翻倍,占股权激励概念股总数的59.2%。显然,股权激励概念股已经成为当今股市中一组耀眼新星。

笔者认为,当前的股权激励机制,短期被当作概念来炒作,长期看,并不一定有助于公司业绩的上升,相反还可能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因为有三个问题必须解决。

首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应该加大股权在高层员工收入中的占比,这样才能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例如,一个年收入数十万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预期收益若只占其收入的5%至10%左右的话,那么其激励效果就极为有限。

银行业员工薪酬过高广受诟病,而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职工股权在其总薪酬中的比重逐步上升。而唯有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有正向拉升作用。

再者,上市公司应该注重现金分红,让员工所持有的股权能够稳定下来,尽量避免高管们减持股票给股价带来负面冲击。试想,上市公司都不愿意现金分红,员工所得股权只有依靠股票在二级市场减持来套现,那么只要出现高股则更倾向于出售套现,这势必也会打破员工持股与广大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期望局面。

最后,高管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法规中规定了对于高管人员应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等并没有明确。因为简单依据业绩增长来进行股权激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真正体现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的贡献度。

于是,我们不禁对股权激励是否已成为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而笔者认为,正是由于业绩考核体系与股票价格的脱节现象在当今的股票市场中司空见惯,因此更多的上市公司高管利用股权激励恶炒股价不仅难以避免,而且更顺理成章了。所以上市公司高管获得多少股权,要有公正的股权分配标准说了算。不能因为有股权激励机制,就随便乱给上市公司高管送股权,这样反而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股价的稳定。

股权激励机制,往往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治理和业绩提升的强心剂。但现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仍在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调整与完善。所以,股权激励只能当短期的概念来炒作,而未必真正成为改变上市公司的良药。所以作为管理层,应该通过股权激励设计出长期的激励机制,回归理性投资,平衡股权激励与股票价格的合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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