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日前在参加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时表示,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实现,设立跨行政区域税务法院十分必要和紧迫。
刘剑文指出,税务法院的建设是构筑国家-纳税人利益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方面。能为我国打开司法改革背景下设立跨行政区域法院的新思路。
刘剑文建议,我国跨行政区域税务法院的设立可以通过“三步走”的战略来逐步落实:首先,将税务司法管辖权在制度上划分至各跨行政区域法院,设立税务案件合议庭,明确税务案件作为一类案件处理;而后,在各跨行政区域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法庭来行使税务司法管辖权;待税务法庭的体系成熟后,再进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域税务法院的设立。
刘剑文认为,破解跨行政区域法院设立的难题,关键是要转变观念和思维模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法领域应该走在改革的前沿,特别是对待不断上升的税务案件,国家需要设立良性的制度进行处理。跨行政区域税务法院制度是司法改革大旗下落实跨行政区域法院探索的新思路;财税法学界需要“造声势”,提升社会对税收审判的关注,这对于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目标是相契合的。(金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