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根本大法”
亚投行投融资框架图浮出水面
普通业务由普通资本融资,特别业务由特别基金融资
2015-06-30     □记者 张莫 赵婧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6月29日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签署仪式。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亚投行协定》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业内人士表示,协定的签署意味着亚投行距离正式成立和运作仅有一步之遥。

亚投行是政府间多边开发银行,协定明确了两大宗旨:一是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据测算,在2010至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高达8万亿美元,年平均投资约需7300亿美元,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约为100亿至200亿美元。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亚投行的投资领域应主要针对亚洲地区内的基础设施,主要锁定在欠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项目大致会集中体现在亚洲区域内港口、码头、道路、铁路等生产性的,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亚投行既不是商业银行也不是纯粹政策性银行,算是准商业银行。相比国际援助,其投资应该有一定收益,但又不能仅仅按照营利性选择项目。效益分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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