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长春市民赵桂芬每天晨练回来,都会上网和QQ群友交流:他们的钱能否讨回来。今年1月,包括赵桂芬在内的100多位投资者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相继集体“消失”,近亿元资金“打水漂”。
新华社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投资公司不少是利用工商登记改革降低注册“门槛”的机会,以“0元实有资金”注册拿到合法营业执照,敛财之后“跑路”的。这亟待引起有关部门和百姓的关注和警惕,谨防改革红利被“侵害”。
非法集资“黑陷阱”套牢市民“血汗钱”
去年10月,长春市民赵桂芬在公园锻炼时遇到几个年轻业务员。他们言必称“P2P融资”、“电子投资委托经营”等金融热词,告诉赵桂芬现在国家鼓励民间“P2P”借贷,他们公司是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正在集资在海南投资房地产项目,稳赚不赔、报酬远高于银行。
经不住反复忽悠,赵桂芬跟着来到位于长春市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交汇的投资公司的大厦。
“当时感觉公司装修非常气派,墙上挂的工商执照齐全,且接送客户用的都是路虎车。”赵桂芬告诉记者,吉林省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照上写着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从工商部门的查询网上也查到该公司详细注册信息,感觉这公司还是靠谱的。
业务员向她承诺投资年收益率13.8%起,每月固定支付一定收益。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公司将3日内无条件代为偿还,并送她小纪念品。
赵桂芬和老伴一合计,将多年积攒的10余万元全部投给了该公司。
起初,该公司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分别返还赵桂芬投资收益1200元,直到今年1月突然“失联”——电话不通、驻地关门。
赵桂芬找到业务员,业务员说自己也联系不到老板,老板还拖欠了自己的工资。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赵桂芬发现和自己同样被骗的人在公安局门口排了长队——他们大多数是长春市18家民营投资公司的投资者。
另一位投资者、年近七旬的退休干部张华(化名)投资10万元给吉林省银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万元给吉林省鼎吉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样遭遇公司“失联”。
张华说,吉林省鼎吉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时间2014年7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后我在工商部门工作的儿子查询了解到,该公司实有资金并不是5000万元,而是0元!”张华非常震惊。
“0元”投资公司缘何能够坑人?
记者从多位受害投资者及办案民警了解到,18家“失联”投资公司中至少有4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金3000万、2000万不等。而这些数字很可能就成为欺骗投资人的“幌子”。
投资者蒋玲(化名)出示一张盖有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印章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吉林省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0元)。其变更登记资料显示,虽然其股东发生变更,但其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自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除对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等27类企业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然而,这些“跑路”公司大都打擦边球,借投资管理类名义登记,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企业如果进行合规的执照申请,工商部门自然不能拒绝发照。”
“工商登记改革后实际上已经不再对实缴注册资金进行登记,所以‘注册500万并不代表公司真的有500万’。”吉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说,企业机读档案显示的“0元”实收资本有两种可能: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系统填写实缴为0元,或者未填写该项系统显示为0元。但该公司真正拥有多少资金,工商部门并不掌握。
据介绍,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和扫描执照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信息。但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工商部门对公示信息中对有关企业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等数据的录入并非为强制规定。因此,普通老百姓对营业执照和网上查询的注册资本信息的核实、辨认仍存困难。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告诉记者,长春市目前经公安机关统计、立案的“跑路”投资公司已达18家,金额近亿元,受害群众上百人。
改革放权后
更需筑牢监管“篱笆”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涉案的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大都来自河南伊川县,他们有成体系的工作程序:打着“P2P”、房地产项目等名号去注册公司;在市中心繁华路段租用高端写字楼,配之豪华装修、豪车接送;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业务员,以老年人、公务员、国企职工拥有一定储蓄的居民为对象进行推销;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后“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调查前,将资金全部转移,即使抓获嫌疑人,资金也很难追回。
据介绍,由于这些投资公司在其他省份也有涉案,在河南出现了多地警方“排队”办案的情况。在警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网,相关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
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个案。一些地方群众也遭遇类似的情形,被忽悠参与集资“开金矿”等获暴利。专家指出,一方面百姓要提高警惕、加强辨认,另一方面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漏洞”发人深思。
目前,投资类公司尚缺少法律、法规和主要实施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其进行事前监管;大多靠事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部门协助配合。
吉林财经大学副教授、财政与金融专家张健认为,简政放权中的“简”是减去有关部门不该介入的事项,不等于监管部门放手不管,而是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吉林省工商部门已针对全省投资类公司以3%的比例进行信息抽查;并且作出规范性限制,在核对企业经营范围时原则上不允许有“投资管理”等字样,并在投资类公司的执照上注明“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理财、集资、放贷、吸储等业务”的提示。
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投资金融类虚拟经济企业、项目应采取更为谨慎的评估,同时,将“P2P”等民间投资公司纳入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