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满月
万亿保险市场迈向“数据时代”
2015-07-03     □记者 何丰伦 南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相继落地。如今,改革“满月”,诸多保险公司掌握的数据表明:我国超过万亿元的保险市场将在未来3-5年时间快速进入“数据时代”,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很可能是在“互联网+”时代第一个实现“现金回笼”的模式。

车险改革:直面三大痼疾

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车险改革的核心是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多年以来存在的三大痼疾。

一是保费收取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有失公平性原则。例如有些车主安全意识强、出险情况少,理应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一些出险多的车主为匹配风险程度应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而目前的制度奖优罚劣不够显著。除此之外,价格相同的不同车型所面临的维修成本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改革前,一辆30万元的宝马与一辆30万元的丰田,保费基本一致,但是出险后,维修价格会不同,理赔成本也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车型应该在保险费上予以区别对待。

二是原有的ABC条款部分内容亟待完善,消费者迫切希望改变。例如“高保低赔”(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计算保费,而出现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无责不赔”(对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己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等条款引发争议,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

三是行业同质化严重,服务能力需要提升。改革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没有太大差别,市场上特色化的产品少,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动力不足,市场缺乏活力,行业整体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保险领域确定商业车险改革的目标是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首先是促进费率公平。改革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其次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尤其是修改了原条款中“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人身伤害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是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开展良性竞争,可以在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试水效果:企业抢食 车主受益

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事实上,早在商业车险改革正式试点日期之前,作为试点地区的广西就已经抢先试水。5月20日上午,柳工集团退休员工、车主黄国樑就已经成为首位享受商业新车险的车主,阳光保险“超前抢跑”赢得了第一位客户。

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作用下,商业车险市场竞争将从传统的以费用为主的竞争转变为以品牌、产品、服务和创新为核心的全方位、多维度竞争,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消费者福利提升。

业内人士坦言,商业车险改革在费率定价方面主要包涵了四方面亮点:一是车损险定价引入了车型因子系数,保费根据不同车型进行定价,有望能一定程度上解决车型的赔付差异问题。二是实现保障范围更广泛。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三是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四是能够让消费者总体受益。例如对于连续三年未出险的车辆,改革后将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最低折扣0.6,连续二年或者上年没有发生事故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也会有一定的下浮;新车投保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车主情况利用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给予车主更多的保费优惠。

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数据表明,车险改革仅仅过了半个多月时间,6个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占比为22.2%,保费下降的占比为77.6%。

雪球效应:撬动万亿市场

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区域经济学博士曾鹏分析认为:车险改革带来的“滚雪球”效应将逐渐显现,尤其是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核心的模式,将在保险市场领域快速撬动万亿市场的布局。

新车险的商业改革模式是基于对数据的收集,以及在数据收集基础上对车主、车辆可能发生风险的研判。对此,监管部门、市场都在做出巨大努力。

从7月1日开始,中国保监会就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认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汽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社会信息和汽车的静动态信息数据,在为保险行业风险管理带来基础性技术支撑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汽车生活、产业链协同发展以及社会管理带来现实价值。

与监管部门布局大数据搜集、报送、共享平台的同时,民营企业也在加快对这一数据市场资源的争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我国车驾管业务的改革,来自交警部门不涉及驾驶员隐私的数据将很可能全面放开,目前,包括4s店、汽车生产厂家、保险公司都在快速布局这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车险信息平台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和车险产品服务创新的重要数据支持。到目前为止,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覆盖全国35个省市、59家保险总公司、822家省级保险分公司,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机动车辆保险数据信息的汇集利用和交互共享。

车联网的布局也引人关注。但是,车联网的数据信息有赖于统一车辆通信协议建立,尽管用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载设备的价格已下降至每台大约200元,但仍然面临着投入高、推广难、渗透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车联网保险仍处在发展初期,产业链上的参与者正在积极构建局部车联网。

众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商业车险改革之后,大量的车主、车辆大数据收集,可以为“一车一险”的定价模式带来“定价能力”,与目前市场上大数据、“互联网+”风起云涌却难以找到资金回笼相比,商业车险的改革无疑能够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提高车主和车辆的体验,很可能成为第一个实现大数据和“互联网+”资金回笼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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