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打通农民变蓝领中等收入群体通道
2015-07-17     □田惠敏 李佐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期和城镇化加速阶段的下半场,这为广大农民转化为城市蓝领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了新契机。然而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还存在很多障碍,如何打通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既重要又迫切

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阶层的变动,尤其是中产阶级的兴起和壮大,是一个普遍性现象。中产阶级不仅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更是社会转型的结果。要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构建稳定的“中产阶级社会”必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来源基础。目前,作为我国蓝领中等收入群体来源的农民队伍在不断壮大,经济结构转型、人口城镇化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为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带来了机遇。构建稳定的“中产阶级社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来源基础,当务之急是破除阻碍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藩篱”,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

制约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障碍

一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偏少。一直以来,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出售房屋受到法律限制,而且投资渠道狭窄。农民不但总收入偏少,而且财产性收入来源途径单一。此外,还存在农民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农民内部群体财产性收入不平衡,农民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协调等问题。

二是农民身份受到约束。推动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然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不能同城市人一样享受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不能实现农民身份上的根本转变,在户籍、就业、住房和教育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歧视和限制。

三是农民不利的政治地位。我国宪法赋予了农民特殊的宪法地位,从规范意义上说,这意味着农民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然而,宪法规定的农民特殊地位大多仅停留在字面上,现实中农民真实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农民在政治权利、政治参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政治情感淡漠、政治认知模糊、政治行为投入不足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滞后。我国产业工人有2/3是农民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劳动力转移增收、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关键。然而,针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滞后。一方面,产业工人主体从城镇居民转变为农民工群体,中国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持续下降,原有的相对完善的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和企业内部的“师徒制”培养体系几近瓦解。另一方面,亟须职业技能培训的农业人口和进城农民工没有办法享受到廉价优质的职业技能教育。

造成农民上升通道不畅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产权制度供给缺失。我国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不一致。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缺陷使农民与土地财产性收入“绝缘”,农民无法将其转化为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资本。农民的房屋、土地等资源缺乏合法的产权制度作保障。农房、土地等各项产权确权颁证不完善,且无交易平台。

第二,城市资源供给制约。城市不能满足大量农民工转市民后对就业机会的需要。有限的住房资源使得城市通过设置较高的住房准入条件限制农民工转为市民。许多城市通过教育机会限制,阻碍农民工成为新市民。

第三,农民政治地位相对弱势。许多农民一方面缺乏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比较注重自己的切身物质利益,参与政治热情不高。选举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健全的农民参与政治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言人,降低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

第四,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服务组织管理机构,缺少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农民教育培训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缺少高效服务。缺乏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影响了农民工培训的质量。

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通道的思路与对策

第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多渠道拓展农民总收入来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财产收益。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

第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对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容纳能力。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对新增市民的容纳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向城镇中流动。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增加城市的就业岗位和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推进农民工住房等福利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扩大城市教育资源的容纳力,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第三,推动社会结构改革,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关爱农民工,在政治上关照、生活上关怀、工作上关心、保障上关注,是党和政府应着力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加强法制建设,开拓和疏通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努力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为农民提供维护利益和表达诉求的平台。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

第四,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一要重建职业技能认证体系,解决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问题;二要重建劳动就业保护与单位内部“师徒制”培训体系;三要打破城乡隔离和地区隔离,建立全国统一的面向农民的职业学校培训体系,增强农民的职业竞争力。

总之,要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使农民顺利加入蓝领产业工人的队伍,形成力量雄厚的蓝领中等收入群体,努力建设“橄榄型富裕”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田惠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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