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获券商牌照 无碍市场格局
2015-07-23     □吴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正在修订中的《商业银行法》有可能取消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的规定,或者先试点再修法。不管怎么改,商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都将为期不远。未来,“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混业经营的三大重点领域。

在业内,有一种银行获得券商牌照是“狼来了”的说法。主要是担心银行获得券商业务牌照对券商业务的冲击。笔者认为,此种担心没有太多依据,未来银行业、证券业都可能跨界经营,只有将强大的客户基础和专业能力相结合,才会形成竞争力。

虽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银行涉足证券经营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突破。今年,先有兴业银行筹划收购华福证券60.35%的股权,之后有交通银行敲定收购华英证券33.3%的股权。在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已经有6家银行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如果未来加入兴业银行则增至7家。

这些“曲线救国”的证券子公司,还没有构成对内地券商业务的冲击。原因在于,在上述这些银行子公司设立的券商中,除了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国际证券,获得了内地证券承销牌照,可以进行香港和内地券商业务外,其他5家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业务范围基本都在香港。

在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银行获得券商牌照也许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市场冲击有限。未来银行申请证券牌照的模式可能会是从投行牌照开始。因为银行目前拥有的财务顾问、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承销、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已经奠定了银行全面进行投行业务的基础,且银行拥有大量网点、客户资源。放开投行牌照的效应会更快体现,而反映创新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的牌照放开需要进一步考虑风险等各个方面因素。

银行与券商具有各自的业务优势。银行凭借资产负债表优势将在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具备强大竞争力量,而传统券商将在复杂产品设计能力和交易能力上占据优势。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丰富的行业经验、灵活的管理机制、优秀的人才储备,这些都需要时间积累,不是靠简单获取牌照就能获得的。

从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保险、信托等行业的经验看,虽然这些子公司凭借母行的渠道和客户优势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并没有显著削弱行业内领先公司的优势。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持有内地全牌照券商中银国际证券37.14%的股权,但是中银国际证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并没有显著提升。2014年证券业收入2602亿元,根据业内估算,如果牌照完全放开,商业银行最好情况下可获得 25%至30%的收入份额,按照40%的净利润率,仅仅相当于银行业2014年净利润的1%至2%。

在市场未来中长期方向,混业经营将成为大的趋势。银行有望获得有限的券商牌照,从事部分券商业务。然而,银行更多会通过收购未上市的中小型券商来实现混业,由于券商体量偏小,难以带来银行盈利的大幅度提高。对券商而言,银行收购不会增加券商的整体数量,即使混业经营带来快速发展,也不会在短期内改变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