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引导机构去“银行化” 重构网络支付行业格局
2015-08-03     □记者 刘丽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央行最新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各方热议。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拟通过支付限额、业务范围等多项规定,引导支付机构去“银行化”,进一步回归“小额支付”和“通道”的本质。但也有不同声音表示,《办法》中关于用户开户验证、余额限制的条款会对用户转账、网上理财等功能产生很大影响,牺牲部分用户体验。可以肯定的是,《办法》对未来网络支付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各方博弈将进一步升级。

纵观整个《办法》,多项条款将对现有网络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市场对于《办法》中网络支付限额的规定关注程度最高。人人操盘CEO顾崇伦表示,对于网络支付余额支付上限作出限制,实际上是希望支付机构回归小额支付的范畴去,把大额支付留给银行去做,这对客户体验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有互联网账户体系的支付机构影响较大。一位第三方支付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余额限制在20万、10万之内,而理财产品大部分都超过这个金额,所以,互联网理财的发展之路可能就此封路。

顾崇伦也表示,对于支付宝和财付通这样的机构,因为阿里和腾讯本身都拿到了民营银行牌照,大额支付的部分由银行去做,而小额支付的部分由支付机构来做,可以将原有的业务通过不同的牌照来实现。

而《办法》关于身份验证的问题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上述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分析称,关于对客户开户的限制,《办法》提出很多要求,尤其是需要通过三个(含)以上机构进行证明和验证,即需要公安、社保、银行、工商等多部门来联系证明“你是你”,才可以进行开户。这对于一些打工人员、学生,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来讲,就很难开户,即便对于普通工薪族,办理起来也极其繁琐。

另外,《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在该《办法》的影响下,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与P2P之间的合作可能需要进行调整,资金的划转最终都需要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只能作为纯通道。

中金公司点评《办法》称,新的监管环境下,大的支付机构将会发展的更好,可能的方向是平台型,拓展征信、互联网信贷等的业务,通过增值服务收费;而单纯的支付业务利润率低下,小型机构生存会比较困难,行业面临整合,集中度将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公布必将引发监管和支付机构之间的博弈进一步升级。从监管的角度而言,其更多考虑的是对金融风险的把控,而从互联网机构的角度而言,其更多是出于对自身业务的创新和扩张的考量。

顾崇伦表示,支付机构不甘心只当通道,它们希望有更多的沉淀资金,把转账、贷款和理财业务全都做起来,从原本的支付通道变成具有存贷汇全样功能的账户体系,在普通客户看来,这和传统的银行账户没有区别。从宏观角度来看,因为其不是银行但是又像一个银行,所以,监管需要把它和传统的银行功能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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