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 要发挥“滴灌”作用
2015-08-18     □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意见明确要求,将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而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控股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很显然,按照这样的思路设立的担保机构,就必须具备政府性和市场性相容的机制,按照政府要求明确支持的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众所周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最大难题之一。由于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担保,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有的则干脆通过地下金融组织融资。其结果是,不仅成本极高,而且风险极大。银行则在这样的畸形发展中,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边缘化,失去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动力。为什么央行多次采用定向降准、降息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但为何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仍然是资金方面的饥渴者?原因也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担保”平台有关,使银行和这些企业之间很难建立起正常的融资关系。

按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现状,要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是很难的。特别是创业创新型企业,更加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唯一的出路,就是有一个愿意为企业向银行争取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否则,就会成为另类高利贷公司,让与这些担保公司建立关系的企业走上不归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帮助的,往往是政府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解决他们抵押物缺失和担保能力缺乏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因素之一。一旦担保机构被冠以“政府”二字,有些企业就会把担保当作是政府为其提供拨款,信用顿时下降。如何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担保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要把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执行市场化要求,而不是行政化方式。

要防止暗箱操作。尽管是担保,但搞不好也会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如给明显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风险的关系企业担保,不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等,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要防止在政府的干预下,给不符合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担保,如政府融资平台,从而使担保的含金量降低、风险加大。一旦遇到这样的现象,有关方面必须制止。政府担保机构只能发挥“滴灌”作用,而不是灌溉,是为了多培育种子、多建小船,而不是栽蔬菜、建航空母舰。

总之,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必须坚持政府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原则,并尽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共同组建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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