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地下钱庄 须筑牢法律“防火墙”
2015-08-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公安机关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网民指出,地下钱庄是游离于央行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口径之外脱离监管的“金融毒瘤”,隐藏着巨大风险和危机,必须严厉打击。铲除地下钱庄,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设立防火墙。同时,要全面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把民间金融纳入统一的监管轨道,让地下钱庄没有滋生、蔓延的土壤。

“金融毒瘤”危害市场

地下钱庄被很多网民称为“金融毒瘤”。据报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近期查处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元,资金规模惊人。

网民“郝栩甲”表示,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没经过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在运行和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并发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他还称,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外汇占款快增快减以及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国外,都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关系。地下钱庄发放高利贷、与黑社会组织结成紧密关系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企业和居民利益。特别是中小实体企业,一旦与地下钱庄有了借贷关系,也就走上了不归路。

筑牢制度防火墙

网民认为,铲除地下钱庄,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设立防火墙,运用法律手段,使经营地下钱庄的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网民“许辉”认为,目前,打击地下钱庄的法律障碍依然存在,相关罪行还不相适应。他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是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但地下钱庄的危害远不止非法买卖外汇那么简单,其更大的危害在于为上游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将之以非法经营罪处理,无疑是重罪轻罚。

此外,网民“郝栩甲”建议,继续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我国金融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但步伐和力度仍跟不上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活动变化的要求,金融企业在为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把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监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全面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把民间金融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轨道,让地下钱庄没有滋生、蔓延的土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记者 张小洁 整理)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