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指导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2015-09-11     □依绍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第一个全国性长期发展规划,对指导和规范农产品流通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从顶层设计角度,对完善农产品体系建设提出6项重点任务和6项措施保障,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发挥农产品市场公益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划方案,为2020年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具体来看,《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确立了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科学布局。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发展规划,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重复建设问题比较严重,“有场无市”、同类市场恶性竞争等现象频发,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追求超大规模市场建设现象也成为一种热潮,导致有些农产品批发市场沦为“圈地”对象,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规划》根据人口和现有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明确提出全国范围八大骨干市场集群以及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这对加强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统筹调控,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各自的区位优势,科学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和数量,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指导,有利于加强东部与西部地区的有效对接、农产品产地与主要消费地的对接,有利于平衡批发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分配,也有利于缩小不同地区贫富差距。

2、明确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属性定位。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大部分由民营投资或村集体所有,国资控股的批发市场也有盈利利润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因此批发市场都会追求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农产品最终售价。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批发市场的扶持力度,但是未能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和调整,使其缺乏改进动力,无法有效推动批发市场发挥公益职能。《规划》在实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在全国范围构建国家级、区域性和田头三级农产品市场网络,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流通具有公益属性的基本性质,并将公益性市场范围由批发市场拓展至平价菜店、田头市场等更广大范围的农产品流通领域,有效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回归公益属性,通过实现机制为公益性市场提供措施保障,为发挥公益性职能,提高民生福利,提供了制度保证。

3、突出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总体上,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市场为露天或简易大棚市场,设施简陋、交易环境差,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较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存在不良安全隐患;另外,相当一部分市场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服务、食品质量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市场安全监控、环境保护、饮食、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冷藏保存、冷链物流和配送等设施也较为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升,同时也造成农产品损耗率较高。因此,《规划》将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六项重要任务之首,提出在重点建设全国性和区域性产地、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的同时,加强批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由传统型向现代化、信息化提升,将极大促进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4、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直接的监管责任。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呈分散化特点,与具有品牌标识的工业品有很大差别,难以实施规模化质量认证,同时农产品市场机制不健全、抽检环节缺乏规模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农产品供应链缺乏统一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没有“身份证”、冷链物流系统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规划》将维护农产品市场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从建立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检验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及建立农产品经营者信用记录等方面,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保障机制的构建,强化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管理责任,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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