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领域进一步放宽
2015-09-25     □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1+N”细化方案的重要部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24日出台。股权多元化将率先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展开;民间资本除可直接“参股”国企外,以往限制或门槛较高的大型国有项目将向非国有资本逐步开放。

市场化无疑是本轮混改的核心。《意见》明确,在分类基础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将进一步放宽,绝大部分国企实现股权多元化,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国资不再要求“一股独大”,可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同时允许将部分国资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很多原本门槛较高的行业将逐步向非国有资本敞开,这是一个信号。”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通过混合所有制,可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其影响力,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良性发展。

对于混合的层级,《意见》提出了分层混合的思路。在子公司层面,《意见》提出,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在央企集团层面的改革上,《意见》也明确,可以实现混合。《意见》提出,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在李锦看来,国家鼓励混改,同时加快国企推进整体上市的步伐,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通过交叉持股与国企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资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已有共识是,针对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将更大,同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国企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大型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展较慢,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制度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内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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