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等六重点领域价改方向明确
竞争领域价格2017年基本放开
2015-10-16     □记者 方烨 王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若干意见》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称,价格改革主要指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经济中超过95%的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已经完全“随行就市”定价,而余下5%的则是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十分重要的公共基础产品的价格仍然由政府掌控。多年来,其改革步伐一致较慢。目前环境下,全面深化这类产品价格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处于温和水平;而且前期也有许多改革的举措可以作为下一步价格改革的参考与借鉴。

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是重头戏之一。《若干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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