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负面清单”这一创新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广的时间表: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使二者既划清界限又保持衔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19日解读称。《意见》明确,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哪些内容将列入负面清单一直是业内最为关注的。(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