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特烦恼: 奇葩证明何时休?
2015-11-02     □记者 王昆 石家庄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狱服刑人员需要减刑,监狱管理部门让乡政府出具家庭收入贫困证明。”“农村小微企业接三相电,电力公司要求乡政府提供相关证明。”……记者在冀中平原某乡镇采访时,针对花样繁多的奇葩证明,乡长李伯仲经常遭遇“夏洛特烦恼”。上级部门的一些不合理证明让乡镇工作人员陷入“两难”境地:不开具证明,老百姓认为政府不作为、不做主、不办事;开具证明又于法无据,轻则纪律处分,重则罢官免职。

今年2月18日,农历马年的大年三十,监狱服刑犯陈某需要减刑,陈某的家属到当地乡政府开具家庭收入贫困证明。政府工作人员不给开证明,陈某的家属就不离开乡政府,与政府工作人员死磨硬泡,持续了整整一上午。

“我当时没有给他们盖章,他们村的村民刚分到征地补偿款,陈某肯定不是贫困人口。”李伯仲说,如果给陈某开具证明,陈某减刑时将少缴罚金。一旦被上级部门查出情况不属实,乡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本应由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进行入户调查来完成的事项,反而推给乡政府,让群众在政府部门之间“跑断腿”、“磨嘴皮”,是典型的为官不为。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些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不少中层干部和组织缺乏担当,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将“不敢”异化为“不干”。据李伯仲介绍,有关部门或企业为了推脱责任,对大量需要证明的审批事项提出硬性要求,将本应由部门承担的职责转嫁给乡级政府,出了事就让乡级政府背黑锅,既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又浪费了办事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在该乡党政办公室看到,需要到乡镇开证明的村民络绎不绝,3名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的乡镇工作人员应接不暇,陷入“证明围乡”的窘境。符合政策的证明,由乡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出具公章予以证明;不符合政策的证明,则耐心向群众解释,让群众少跑腿。

一名负责盖章的乡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证明确实不合理,甚至一些企业的内部评优都需要乡镇开具证明。比如,中石化、中石油下属的加油站在行业内部评选先进,也跑到乡里开证明,这根本就不属于乡镇的职责范围,扰乱了乡镇的正常工作秩序。

有证走遍天下,无证寸步难行。为了这些奇葩证明,不少群众“跑断腿”去盖章,花费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不计其数,这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干群关系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我们乡每年开具证明的次数高达数百次。有的证明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有的证明根本就没有必要。部分不明情况的群众为达目的,要么四处找关系通融,要么以上访为由要挟乡政府。这一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成为激化党群、干群矛盾的导火索。”李伯仲建议,上级部门在每一个审批事项中,都应列出需要开具的资料清单,这些清单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由政府法制办等权威部门审定,使审批更加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防止具体操作中的人为设障,使群众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政府还应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开具证明的种类和环节。在设计办事流程时,从人性的常识出发,不要囿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及时清理不必要的奇葩证明,为乡镇一级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让乡镇工作人员少烦恼、没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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