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之前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这些顶层设计都提到了“十三五”期间农村要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业经营形式创新,而这将开启过去几十年在中国“三农”领域从未出现过的重大投资机遇。
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当时提出的336项改革任务中有接近50项直接和“三农”问题有关,占比之高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改革全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之重。
目前“三农”很多领域仍是投资洼地,但增长很快。农业投资平均增长率保持在25%以上,农村的新产业如农村旅游业的投资增长率则更快。中央政府也不断通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调动更多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三农”,成为“三农”政策的一个亮点。“十三五”期间,从中央财政向“三农”倾斜的情况来看,《建议》和《方案》都提出了要持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则明确指出,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建立担保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来参与有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开发。
在政府政策和资金将愈发向“三农”倾斜的基础上,为了明确社会资金进入农业的具体形式,《建议》和《方案》都提出了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这将是未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最大风口。
中国有18亿亩耕地,2.3亿承包农户,每户农民种的地往往连10亩都还不到,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这也导致了中国农业基础竞争力始终不足,也拖了城镇化后腿。而政府提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形成的一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全新主体,公司企业可以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形成规模化生产,效率和效益相对都提高了一大截。目前中央已经下发了多个文件引导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土地确权颁证等基础工作亦在有序进行,政府更在制定进一步的集体产权改革方案,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在政策层面,对于企业“下乡务农”会抱着更加欢迎的态度,将和过去对“老板”们的严防死守形成鲜明对比。(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