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亿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环保税法草案或年内审议
四类污染物将被征税,税率基本持平排污费标准,或允许地方在浮动区间自定税率
2015-11-18     □记者 赵婧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

接受采访的专家称,明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每年数百亿元规模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开征环境税已研究多年。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或将明确,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征税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持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提高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总体看,我认为环境税的税收标准基本把排污费平移过来,税率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与2003年以来的排污费标准相比,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标准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步要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使其征收规范起来。未来,税率税额表可能微调。”(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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