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助力全球绿色经济
2015-12-14     □王龙云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于当地时间12日晚通过了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从1992年的里约气候变化大会算起,各方代表经历了东京、海牙、布宜诺斯艾利斯、哥本哈根、坎昆、多哈、利马以及华沙多次精疲力竭的大会,直到巴黎,才终于达成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气候协议。美国总统奥巴马随后在白宫表示,这个协定是“拯救我们拥有的星球的最佳机会”。

尽管《巴黎协定》并不完美且充满妥协,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全面、均衡、有力度、有雄心、有约束力以及适用于所有各方的特质,并确确实实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言,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决定性挑战,与会各方抓住了最后契机,通过《巴黎协定》为全球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未来行动指明了方向。

12日当晚,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的这份《巴黎协定》共29条,当中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巴黎协定》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协定涉及的各项内容摈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出与会各方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在《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等一系列成果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从经济视角审视,《巴黎协定》同样具有实际意义:首先,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其次,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再次,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在逻辑,在资本市场上,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进一步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

法国总统奥朗德12日当晚说,《巴黎协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的确如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与会各方还需同舟共济,为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实现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