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打造AEO互认合作升级版
2015-12-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海关总署举办的中国-新加坡“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项目互认说明会日前在南京举行。此次说明会主要推介宣讲中国与新加坡AEO制度以及商界如何从互认实施中受益等情况,旨在让更多企业了解并认识到AEO认证所带来的好处,吸引更多守法高资信企业积极参与认证,为稳定和促进外贸增长注入新活力。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或者地区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显著降低企业通关及物流成本,提高外贸竞争力。

中国海关与新加坡海关于2012年6月签署了AEO互认,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全面实施互认,这是中国海关对外签署并实施的第一个AEO互认。今年11月7日,中新两国共同签署了新修订的中新AEO互认安排,并就扩大两国AEO互认对外影响力,打造互认合作“升级版”达成共识。

互认实施近三年来,双方AEO企业同时享受到两国海关提供的降低查验率、简化海关手续等一系列优惠通关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仅今年1至10月,中国AEO企业对新加坡出口额达157.5亿美元,同比增长21%,新加坡AEO企业对中国出口额达2.1亿美元,同比增长89%,均大大高于普通企业的同期出口平均增幅。

据了解,中国海关正在将AEO制度实施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海关的AEO合作,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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