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国六条”去产能 行业用电推行阶梯电价
2016-01-22     □记者 梁倩 徐海波 北京 武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新数据显示,去年7月还是280元左右的散装水泥,到11月已下降至242元,而在一年前这个价格还在330元左右。

2015年7月,记者在湖北西部某大型水泥厂的销售大厅看到,水泥价格最低降到280元,几家现场采购水泥的搅拌站老板告诉记者,这一价格水平已是近几年最低水平,但各个水泥厂的竞价很厉害,还有一些小水泥厂比这个价格更低。

而在另一家中型民营水泥厂,当记者进去时,大门竟然是开放的,偌大的厂区里不见一个人。附近几位村民告诉记者,前些年,这个厂里水泥生产不断,每天到晚,大型货车不断。而今年上半年以来,往来的货车越来越少,厂子也慢慢停了,人都看不到了。

正因如此,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俗称“国六条”的《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的超高速发展使水泥需求提前被透支,该举措便是通过价格手段去化过剩产能。据悉,被认为是“外部有雪,自己再雪上加霜”的水泥产业,实际产能利用率已低至65%,化解产能的迫切程度可想而知。

“国六条”显示,将对已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计算数据核算将按年度执行。

发改委表示,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国六条”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商统计部门于每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省内所有水泥企业上一年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的统计、核查,确定其产品可比综合电耗,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情况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年9月1日前明确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向社会公布。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将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对促进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将起到一定作用。

发改委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1月份,全国市场水泥(P.O 42.5散装)平均价格为246元/吨,比上月下跌2元/吨,同比下跌64元/吨,跌幅分别为0.8%和20.6%。而在价格下降的同时,1至11月,全国水泥产量214709万吨,同比下降5.1%,去年同期为增长1.9%;其中,11月单月,全国水泥产量同比下降6.6%,降幅同比扩大2.6个百分点;商品混凝土产量增长0.4%,增速同比回落4.1个百分点。

因此,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是目前的重点。发改委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自行降低对水泥企业的用电价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水泥企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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