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长三角率先减排
2016-02-02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已成为社会共识。2月1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我国将首次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据了解,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同时也确定了深圳港、广州港和珠海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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