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 公车改革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2016-02-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7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对于中央企业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分级推进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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