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考核需完善扶贫评估机制
2016-02-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发布,提出了4项考核内容和6条考核问题,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将被追责,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网民认为,考核办法在行政体制明确了职责和奖惩,有助于激发扶贫的制度优势。在落实新的考核指标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展现出更系统的落实积极性,同时要有科学的机制确保第三方评估的成效。

激发扶贫制度优势

“将扶贫成效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范畴,其实更彰显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要求。”网民“朱昌俊”认为,地方政府要将扶贫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实际上与近年来告别唯GDP考核模式相辅相成。在过去的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的发展指标被各级政府放到首要位置,虽然有着某种历史的必然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发展均衡性的矛盾,贫困地区的长期存在,就是具体表现之一。因此,当前将扶贫的责任纳入到省级政府的考核中,就是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更加注重均衡与全面发展,真正让发展的成果让民众共享,不让每一个人掉队。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中,首次引入‘第三方’力量,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这无疑能更好地利用独立性与专业性的优势,有效规避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带来的弊端。”网民“舒天烈”说。

规范考核需科学评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让考核办法落地生根,如何调动地方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还需要各级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绝不能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做样子、走形式。”网民“徐补生”说。

网民“向旭平”称,考核办法的落实不是照本宣科般地执行,而是要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与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比如,此次升级后的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群众的满意度,那么如何才能真实地掌握群众的满意度,这需要各地在执行时认真研究;再比如,此次将第三方评估列入考核办法,那么如何保障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网民“余祖欣”表示,地方在落实的过程中,必须在不违原则基础上加以完善,提升适应性,接地气。考核办法的落实必须真正牵涉住官员的切身利益,形成定调扶贫工作的行止利器,后效方显。(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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