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开了一家工厂,他女儿带了一只柯基犬到厂里玩耍,小犬突然失踪。王先生重金寻狗后得知,狗已经被工人打死吃掉。目前,工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取保候审。
【分析】
这几名吃狗肉的工人的确可恶,引起了包括失主和众多网友的愤怒。一来,这是对他人私有财产的粗暴侵犯;二来,也是对动物生命的蔑视与不尊重。不过,从法律上来界定此事,如何处理。
问题在于,这是一只名犬,失主当时买就花了1.2万元,可谓是只“天价狗”。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条柯基犬的父母均有血统证明,长大后的柯基犬升值空间也很大。
打狗的工人说了,“他在公厕内发现一只小狗,以为是条野狗,就用厕所内的木棍将狗打死后带回宿舍”。这位工人的辩解很难成立。一来,他所说的公厕是在厂区的公厕,并不是荒郊野外,普通人一般不会认为在这种场合所遇到的狗就是野狗;二来,狗是有生命的物体,不像无生命的物体被丢失可称为“遗失物”,狗在一定范围内离开主人活动是正常的。因此,狗离开主人也仍然可视为主人的控制范围内的财物,随意捕捉就是“窃取”。因此,应认为这名工人涉嫌盗窃罪。
不过,如何计算盗窃的金额,如何对这名工人进行定罪量刑还是一个难题。此前,我们经历过多起“天价××案”,例如“天价手机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表案”,各地的处理模式不一。例如,发生在北京的“天价葡萄案”,涉案葡萄先是被鉴定为11220元,几名工人被批捕,后来有关部门鉴定为376元,他们被不起诉。发生在郑州的“天价手机案”, 手机价值6.8万元,一审因此判决保姆有期徒刑10年,但二审认为保姆“对于所盗手机的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盗窃的物品累计属于数额较大,故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首先,这只柯基犬只能以购买时的价格1.2万元来计算其价值,而不能因为几年后会升值也计价,毕竟这狗还没有长大,刑法上计算盗窃价格只计算直接损失不计算间接损失。其次,能不能直接以1.2万元来计算这名工人盗窃的数额呢?恐怕还是因人而异。因为,刑法上讲主客观想统一,如果一个人根本不能判断巨额财物,结果误偷了巨额财物,在处理上就可以视为“对盗窃对象价值的重大认识错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这名工人平时对狗有研究,将狗偷走后高价卖出,显然应当以1.2万元计算其盗窃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