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2016-03-09     □迟福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政府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二为一的旧体制尚未根本改变,不仅使经济运行的制度成本居高不下,也不利于监管体系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无论消费领域、生产领域还是金融领域,都存在着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的现象。可以说,监管转型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转型的突出矛盾。

为此,必须借供给侧改革的东风,加快监管体制变革,补齐这块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制度短板”。

首先,要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完善包括专业性监管和综合性监管在内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尽快完善专业性监管,令专业性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审批权。以证监会为例,未来资本市场实行注册制后,应限期取消其行政审批事项,使之成为专业性监管部门。

另一方面,要在更多领域实行综合性监管,形成宽职能的监管队伍。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应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要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分离。审批归审批,监管归监管。需要保留审批事项的部门,应当成为科学、规范、有效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不得保留和行使审批权限。

其次,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权力结构。

一是尽快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对传统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现实挑战。为稳定资本市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建议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二是尽快组建专司消费市场监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时代为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条件。(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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