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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坛
2016-04-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禁行电动车是懒政作法

□魏文彪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即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电动车由于售价相对低廉,出行成本较低,受到城市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成为当前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主要出行工具之一。尽管乘坐公交车出行成本同样较低,但是乘坐公交车出行的效率,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快节奏。如果城市禁止电动车通行,无疑将给成千上万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出行带来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与损害民生。

电动车还是无污染的绿色交通工具。在城市禁行电动车情形下,许多原先将电动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的市民,将不得不改为购置小汽车出行,这样也就会增加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不利于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同时,当前大多数城市的机动车数量已经非常庞大,普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原先将电动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的市民,改为购置小汽车出行,也将会进一步加剧城市的交通拥堵程度。

对于为何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实施“五禁”,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解释,2011年至2015年,广州全市发生的电动车等“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实际上,与电动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不少是由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板子不能全打在电动车身上。如果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要禁行电动车,按照这样的逻辑,机动车也发生不少道路交通事故,这就必然要推导出还须禁行机动车的结论。

因为电动车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禁行电动车,这实际上是一种以简单禁止代替加强管理的懒政,是管理者通过简单办法减轻自身管理压力而忽视民生的作法。相比之下,允许电动车在城市的道路上行驶,满足民众对低成本出行的需求,同时加强对电动车行驶行为的管理力度,令电动车规范通行,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才是注重保障民生、更为值得提倡的勤政作法。

需要更多的行业反垄断指南

□余明辉

日前,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全面厘清,并解释说明了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2014年以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把国内包括整车销售、零部件配给等在内的汽车行业垄断乱象暴露无遗,其中的暴利惊人。这种情况下,对该行业的垄断情形等进行归并、指正等,以利于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按此查究、对照、维权等,就显得非常必要。而《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应运而生,非常及时。

但是,垄断乱象不仅汽车行业,其他行业也很多。比如国内白酒行业,也是如此。如国内白酒一哥茅台,虽然由于垄断(限价)被国家发改委和相关省市价格部门认定为价格垄断,进行了处罚,且自己也承诺不再进行相关垄断经营,但自去年底到今年初,却又陷入了限价垄断销售的泥沼。其中原因,包含了相关方面对何为价格垄断、一旦价格垄断将面临的后果等复杂情况认识不清,也亟待出台类似汽车行业的“白酒业反垄断指南”来厘清、确认和指导。

再比如电信行业。前些天某地移动部门收取消费者“巨额复号费”的问题被炒得火热,尽管运营商解释这是公司统一规定的套餐费等,可这却恰巧证明了国内有关电信运营商依然利用其国内经营的强势地位进行垄断经营的事实。国内相关电信运营商已经被反垄断调查并承诺纠错三年多了,这显得有些不可思议。无疑,这还是与相关方面对何为价格垄断、一旦价格垄断将面临的后果等复杂问题认识不清,也亟待有类似汽车行业的“电信业反垄断指南”来厘清、确认和指导。

出台“反垄断指南”,是反垄断执法的继续和延伸,是服务和维护市场相关秩序的细化和进一步明确。希望所有的反垄断执法部门都要顺应这种形势、适应这种需要,顺势而为、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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