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以南部分地区鼓励分布式能源等方式采暖
2016-04-19     □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18日发布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

据介绍,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产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的方式可以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管理办法规定,热电联产规划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根据管理办法内容,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夏热冬暖与温和地区除满足工业园区热力需求外,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同时,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

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本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终端用户承受能力、民生用热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鼓励民生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发展的电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以各类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平均投资成本为基础,主要用于补偿非供热期停发造成的损失,电量电价执行本地区标杆电价。

而热电联产机组的热力出厂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考虑其发电收益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依据供热成本及合理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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