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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坛
2016-04-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土地到期免费续期 ≠国资流失

□魏文彪

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发酵以来,许多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对此意见,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按照字面上理解,“自动”续期,也就意味着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续期。而不用办理任何手续,自然也就包括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缴纳费用也就意味着要办理手续,办理手续也就不能说是“自动”。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指出,《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性建设用地”和“住宅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前者是需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而后者是“自动的”,无需申请和批准程序。亲历了《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认为,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补交费用与否的问题,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如果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在《物权法》“自动续期”的前提下,此行为有画蛇添足之嫌。扈纪华强调指出,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理由是“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只有违法违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才能说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依法尊重公民财产权,与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完全是两个概念,根本就不能划等号。

需要看到的是,民众缴纳的税费越多,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收益越多。在这种情形下,部分地方政府难免会利用部分法律规定字面上的不够完善,扩大自身权利,与民争利。正因为如此,当前,一方面需要国土部尽快就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作出指导性意见,另一方面,有必要就《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以堵塞部分地方政府扩大自身权利以达到与民争利目的的空间。

游客被砸身亡 不是“猴祸”是人祸

□鞠实

21日晚,有网友晒出落款为河南云台山景区的“情况通报”,称“游客(翁懋)于4月19日被猴子蹬掉的石块砸中身亡”。多家媒体报道称,死者为上海冠生园原董事长。次日下午,冠生园母公司光明集团宣传部向记者证实,冠生园原高管翁懋在云台山景区意外去世。焦作市旅游局回应称,目前警方、景区联合多部门正调查和进行善后工作。另据当地警方介绍,暂无法确定游客的不幸与猴子有关,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有关方面如此回应的意思很明显,这不一定是一场“猴祸”,有推卸责任,或替猴子洗冤、稳定猴旅游经济的考虑。但客观而言,对当事景区、当地管理部门等而言,不管这是不是一场“猴祸”,人祸是少不掉的,相关责任是推不掉的。

就我国《旅游法》、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相关规范看,景区开门迎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游客旅游的基本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谈相关的旅游舒适度、旅游质量等。这就要求有关旅游景区在旅游环境的配置维护上,尤其是像云台山这样经常有大批猴子出没、存在蹬落山石等隐患的山区旅游景区,更要做好旅游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但遗憾的是,据云台山景区等回应看,冠生园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翁懋正是在该景区小寨沟回路凉亭往下的台阶处,一个正常的旅游可活动范围内,却被一块石头砸中脑部,经诊治不治身亡。这就有力说明了当时景区在保障游客安全的相关山体、山石的及时检查、固定或移除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是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短板的。就此而言,不管砸中游客翁懋的石头是不是猴子蹬落造成的,都是一个明显的人祸。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山石滚落是由于登山的人比如游客等违规攀爬禁游区所造成。即便如此,也还是表明当事景区相关管理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同样逃脱不了还是一个有人为责任的人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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