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之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再向前迈进一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0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从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同时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并在统一税政的基础上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通知》提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同时,还明确了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这四项资源税改革的原则。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是《通知》中明确的资源税改革首项内容。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10日表示,之所以选取河北率先试点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