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收费 问题到底在哪里
□鞠实
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消息一出,舆论立即炸开了锅。
梳理一下,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草原天路”属于二级以下的省级公路,且是政府投资,按照现有的公路收费等规定,当地没有收费权;二是按照现有《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属于省级物价部门的权力,张北县物价局此次出台“草原天路”门票价格属于越权。
但是,作为对景区门票价格稍有了解的业内人士,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些偏颇和错误了。仔细研究这份收费批复文件,虽然名为“路”实却为“景”,其通篇讲的是“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问题,与一些网友质疑的所谓违规公路收费没有关系。再说张北县物价局此次收费批文到底是否越权问题。从2015年初左右开始,包括政府定价权取消和下放的密度和力度就开始加大,以前很多省级物价部门的定价权,包括景区门票定价权等,都开始大量下放到市县基层一级物价部门来制定和执行。只不过,这中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虽然有关的管理权实际下放了,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修改乃至废除却存在复杂性、滞后性等问题,使得实际操作与还有效的法规出现矛盾。张北县物价局依据最新赋予的下放权力,可以并实施制定了“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但按照原有《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这一权力却还在省级相关部门,似乎明显越权了。
不是说张北此次制定的“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就完美无缺不存在问题,相反还存着很多的问题值得追问。比如,该景区票价最终确定为50元,这样的标准到底符不符合公益性、符不符合社会承受现实、符不符合物有所值、符不符合听证会大多数人意愿,以及听证会的人员构成、发言安排等是否合理合法,都还是一个问题。
最关键的,是按照《旅游法》等规定,景区门票价格从制定到实施,最短也要3—6个月的公示期。但我们看张北县物价局此次出台并实施的“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4月29日才召开价格听证会,4月30日就开始实施,明显违背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程序要求。
治理“萝卜招聘”要有监管与处罚
□叶祝颐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到,“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有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记者调查发现,近一年来,中央巡视组、各地的地方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近亲属问题。在一些单位,通过“萝卜招聘”、绕道进人、内部照顾、交叉安排等方式,“近亲繁殖”现象多有出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要求,国企应公开招聘应届生,公示拟聘人员。但是,虽然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已白纸黑字写入了法律法规,“萝卜招聘”的消息仍然不断传来。国有企事业单位变成权力阶层与内部职工子女的就业自留地,是少数人对公共就业岗位的侵占,突破了社会公平底线。国有企事业单位不是家族企业,公众自然有权关心监督,相关工作岗位理应公开招聘。
但是,要解决就业世袭问题,我们不能指望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良心发现”,自动放弃既有利益。有关部门要痛下决心整肃国企特别是垄断性国企的用人问题。但是,从权力的任性与监管的复杂性来看,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改变特权思维惯性,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主动坚守权力边界。也不能奢望仅凭一纸规定,巡视组一次两次查处,就让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从此公开透明、风清气正。
从根本上讲,公开招聘是一种离公平更近的就业形式,要真正实现就业实体正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我看来,为了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落到实处,还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违规招聘的处罚细则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用法律制度的力量逐步把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扳回公平公正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