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 出租车等行业油补新政
2016-05-12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一是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具体包括对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对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二是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三是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为支持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2006-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渔业和林业等五大行业油价补贴资金5040亿元。油价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补贴规模刚性增长,补贴机制趋于僵化,补贴效应逐步减弱,亟需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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