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公司要闻
2016-06-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明曜投资公开反对一汽轿车延期承诺

6月3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公告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一汽轿车此举引来重仓私募的公开反对。

明曜投资5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致一汽轿车投资者公开信”,表明“对于一汽股份的延期要求表示坚决反对,并希望征集投票权,对一汽轿车将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所有与同意延长承诺期限有关的议案投出反对票;提议一汽轿车立即停牌;要求一汽股份立即履行其承诺,并保留向一汽股份进行索赔的权利。”

同时,明曜投资称一汽股份撤销承诺的要求,已经实际上构成对其原承诺的单方面毁约,也构成对一汽轿车股价的严重影响,更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者对于一汽轿车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及管理层的信任。

6月6日开盘,一汽轿车、一汽夏利早盘一字跌停。据悉,2010年一汽集团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其核心业务及主要资产经重组设立一汽股份公司,并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工商注册成立,为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两个上市公司股份转移至一汽股份公司过程中,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值得注意的是,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上海机电拟出售子公司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旗下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10%股权、长春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5%股权和成都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5%股权,挂牌价格分别是12553万元、146.01万元和127.08万元。

公告显示,三家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上海日用-友捷2014年的营收为145198.96万元,净利润为13096.33万元;长春日用友捷今年一季度营收为2541.49万元,净利润2.09万元;成都日用友捷今年一季度营收8328.77万元,净利润57.35万元。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日用-友捷、长春日用友捷、成都日用友捷的净资产分别为125530万元、2920.2万元、2541.49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德昌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和上海机电分别持有其60%和40%的股权,主营业务包括设计、开发用于汽车座椅调节器及玻璃升降器的电动执行元件,汽车新型发动机的冷却风扇总成和鼓风机,汽车电子组件,特殊用途电机;以及上述商品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

长春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成立,成都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上海日用-友捷、德昌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机电均分别持有上述两公司50%、30%、20%的股权。同时,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也非常相似,包括设计、开发、生产、检测用于汽车座椅调节器及玻璃升降器的电动执行元件、汽车新型发动机的冷却风扇总成和HVAC鼓风机、汽车电子组件、特殊用途电机及上述产品的配件和材料、销售上述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上述股权转让情况来看,上海机电只是出售了部分股权,并没有完全退出。如果此次股权转让成功,其仍分别直接持有上海日用-友捷、长春日用友捷、成都日用友捷30%、15%、15%的股权。

上海机电表示,三家标的公司的产品有很大的关联度,且出资股东相同,为保持三公司未来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致性,本次股权转让采取独立挂牌和捆绑转让的方式,即受让方需同时举牌受让上述三个标的股权。

公司同时对受让人资格进行了规定。上海日用-友捷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散热器风扇总成和冷凝器风扇总成及汽车空调鼓风机与特殊交、直流微电机,上海机电称,为应对好汽车行业再次重大产品技术升级,确保企业的良好和可持续地发展以及扩大企业更大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能力,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腾出空间,经转让方出资监管单位批准设置了多个资格条件。

拟置入大股东旗下资产天药股份遭问询

合计作价13.73亿元收购控股股东旗下两资产,天药股份的收购方案在引发市场关注的同时,也引起监管层的问询。

回查此前公告,天药股份拟以5.08元每股的发行价格,向控股股东天药集团、广州德福、GL以及蔡桂生等15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合计作价13.73亿元,收购金耀药业62%股权、湖北天药100%股权。

对于这一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注入事项,上交所6月3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重点关注了标的资产的业务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

公告显示,金耀药业、湖北天药大部分商标、专利的权利人为控股股东金耀集团或其他第三方。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金耀药业、湖北天药的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现有商标、专利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方式及许可费用;前述许可期限到期后,相关无形资产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标的资产与权利人是否就继续使用进行约定,包括许可方式、成本及期限等。若标的资产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无形资产,则需披露这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具有重大负面影响,此次评估是否考虑继续使用无形资产的成本和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在关联交易方面,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金耀药业与湖北天药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涉及收入、利润等情况;此次交易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将湖北天药注入上市公司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完成后,金耀药业与天药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包括涉及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以上摘自新浪财经、《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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