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全面实施外债资金 意愿结汇管理
2016-06-16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5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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