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窗口开启
有望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服务将纳入征收范围
2016-06-20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多位业内专家获悉,在营改增之后,当前消费税已经迎来改革的窗口期,以纳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率为核心的调整有望加速推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或从生产转移到零售环节。此外,消费税还有望从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典型的间接税,实行价内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依照201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一同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而营改增之后,消费税提速改革的窗口已经开启。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地方主体税种缺失,消费税有望弥补地方税收缺口。另一方面,增值税将服务业纳入之后,也需要消费税相应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税制结构。本轮消费税税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将锁定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和税率”。

从征收范围来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高档服务将纳入征收范围。(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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