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输管理办法具雏形 部分地方率先行动
天然气价格改革再获推进
“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
2016-06-27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资源领域价格改革的一块“坚冰”,天然气价改正在博弈中前行。《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围绕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展开讨论并形成了初步方案,最终目标是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在过去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开展了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工作并撰写分析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在降成本压力下,广东、浙江等省已经率先拉开了省内管输费及城市燃气配气价格的改革序幕。

业内人士指出,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整个产业链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否则可能出现诸多负面效应。据了解,目前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过数轮修改,涉及准入门槛设置等具体问题的配套细则也在制定中。

中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于2005年启幕,当时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天然气出厂价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2011年,部分地区试行价格联动,两广试行“市场净回值法”,这一模式在2013年推广到全国非居民用气领域,居民用气则开始逐步推行阶梯气价。2015年国家发改委又两次推出价改措施,非居民存量气和增量气真正完成并轨,将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放宽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十三五”时期要逐步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下转第二版)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