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万众瞩目的股权大战中,独立董事作用也首次进入了公众视野。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设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到底应该怎样才能发挥其作用,万科一案或许将树立一个标杆。
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现有的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从世界范围内看,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然而,众所周知,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由大股东推选产生,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其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独立董事也往往扮演“橡皮图章”的角色。一方面,一些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水平不够,在涉及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不熟悉,即“独董不懂”;另一方面,由于遴选机制的原因,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很难摆脱相关利益方的影响,无法真正起到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代言的作用,即“独董不独”。
即使在能够保证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职责如何履行也是一个问题。具体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中,到底何种决定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比较复杂。以万科引入深铁一案为例,在这宗收购中,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到底是对中小股东有益还是有害本身就充满了争议。有些人认为增发价格太低、收购标的溢价过高,会摊薄原有股东权益。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万科战略转型上上之选,对公司发展长远有利,也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如果重组失败,万科复牌股价势必会遭受巨大影响,直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这些东西,更多的是一个商业决策,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并不是现阶段制度下独立董事所能承担的。
客观而言,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不是要为上市公司企业的自身发展做决策,具体到某个产业上,独立董事自身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尤其在万科一案中,让独立董事去预测这一重组对于公司长远发展究竟是利还是弊,是不现实的。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在中国,更多的是要在大股东把持的董事会(一般情况下)中安排中小股东利益的“看门狗”,防止大股东利用其股权优势直接在董事会上通过或者否决某些议案,让中小股东失去表决权。
正如身为独立董事的经济学家华生所言,其投赞成票只是为广大公众股东争取到了发言和表决权,防止个别大股东利用在董事会的优势绑架公司决定,而这正是独立董事真正的功能职责和作用所在。至于最后股东大会上股东们自己怎么决定,无论结果如何,即使预案被否决都是全体股东自己意志的表达,独立董事的赞成投票仍然有价值。因为股东有权自己决定与无权被别人决定命运是根本不同的。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程序正义。
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大多邀请社会名流,旨在提升公司形象,便于融资和业务发展。然而在国内,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控股股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沦为人情董事时有发生。在组织机构的设立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并不普遍,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在笔者看来,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独立董事功能的角度出发,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笔者认为,在遴选制度上,独立董事的产生应当要尽可能的摆脱大股东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应当尽快组建组独立董事公会组织,确定包括薪酬制度、评价制度、自律监管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让独董说话的时候更硬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