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改革试点近期将“破冰”
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央一级企业暂不试点
2016-07-06     □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涉及员工持股等内容的改革也开始破冰。《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透露出员工持股的改革尝试,以实现混合所有制为旗帜和目标,多地都在制定改革方案并明确提出探索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中央层面也在积极推进改革,目前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首批试点拟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一位国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十项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地方和央企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积极甄选中,多个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积极筹备并开始进行改革,对员工持股有了积极尝试和推进。他表示,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将从试点企业类型、出资入股方式、定价机制、动态调整机制、股权管理方式、持股方式等不同角度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模式,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对象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今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并可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方已经开始透露出员工持股的改革尝试。

另一方面,地方也在积极推进员工持股改革。记者从多个省份获悉,全国陆续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不少地方版方案也都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员工持股是各地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之一。福建省在今年3月出台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到,“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广东省早在2014年就选择了50家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并在持股比例方面确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其中专营性、平台性的试点企业暂不实施,与国有股东关联交易占其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的暂不实施。

而这仅仅是几个例子。据上市公司数据发布机构同花顺的数据,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截至7月5日,总计有6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有9家,已经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47家,已经形成董事会预案的有9家,此外还有4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实施。

众所周知,员工持股试点和国资证券化,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的两块硬骨头。其中,又以员工持股最为敏感。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最终均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中央踩了刹车。不少专家表示,员工持股要注意是否会带来资产评估黑洞过大,国资流失完全失控,或是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或是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或者股权激励变成“大锅饭”,反而遏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国企现实生存环境,国资数量与质量等外部环境,以及此项试点面临的市场条件,与前两轮员工持股试点已经发生巨大不同。”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下半年是我国员工持股改革的关键时期,员工持股改革问题上我们曾经走过弯路,这也给我们下一步国资改革员工持股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防止国资流失。与此同时,员工持股需要注意底线,不能搞全民持股,员工持股应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增量优先,科技企业优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能持股的比例也需划分,此外,持股也要程序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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