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我国已于7月起正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此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审查范围。这是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8年之后,再次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作出重大的制度性安排。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此前撰文称,《意见》的出台对我国目前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8年时间,执法机构着力查处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但从宏观的视角观察,我国目前阶段,创新动力不足、竞争不够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当影响,这就需要在理念和制度层面解决这样两个问题: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更依赖市场,真正使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管制和竞争之间更相信竞争,通过竞争激发和保持市场活力。我国发展经济必须坚守市场经济的竞争内核,才能获得长期性、持续性和增长性的发展。
张穹表示,我国总体上走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其中存在着政府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深度干预,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就失去了灵魂,如果市场没有竞争这一灵魂,不管其如何庞大和繁荣都难以健康和持久。我国需要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认真审视经济政策,政府应当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认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当前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