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备案大限将至
数十家占坑信托公司或面临“出局”
2016-07-12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距离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壳”大限不到三周,截至目前仍有31家信托公司未完成产品登记。对此,业内专家认为,鉴于私募牌照和信托牌照含金量与监管的微妙关系,不排除部分信托公司主动放弃登记,但此前占坑信托公司将不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相关要求,8月1日前未完成产品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此前登记将被注销。

“我们公司管理层最近一直在开会商议此事,目前暂定争取在8月1日前发行相关产品,以此保住此前报备的私募牌照。”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11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透露,之所以拖到最后时点还犹豫不决,是因为公司一直在掂量牌照本身对信托公司的实质价值。

中基协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基协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同时,中基协也提醒此前考虑到实际情况、顺延3个月办理时间的“空壳”私募,要尽快完成法律意见书、备案产品。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记者根据中基协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2家,其中未展业的数量为14689家,占总量的59.8%。就信托公司的统计情况来看,截至目前已有44家信托公司完成注册,但仍有31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为零。

由于私募性质和历史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私募产品的监管都存在不足。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中基协提高对私募备案要求,包括私募需备案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高管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等等。不过,不少私募并没有开展私募业务的意愿,只是拿着备案信息非法征信,从事非法集资等行为,行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我们公司对在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兴趣不大。作为信托公司,我们已经在银监会系统内进行了报备。就业务开展来看,目前在中基协处备案与否,还没有看出有多大的区别。”东部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坦言。他透露,一般债权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在产品类型上相似,完全没有必要再在中基协上登记私募基金牌照。“近年之所以有不少信托公司来备案,是出于‘照多不压身’的想法。另外,近年来信托监管较私募相对趋严,比如发信托产品需缴纳一定的保障基金等。不过,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化解。”

“从信托公司来看,月底扎堆备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3周内发出一款理想的基金产品来登记确实难度较大。更何况中基协还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审核环节。”上述东部信托公司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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