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率超2% 风险日趋多样
监管层加码银行风险全覆盖监管
2016-07-15     □记者 张莫 实习生 杨一凡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银监会日前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指引》提出全覆盖原则,并涉及风险限额管理、压力测试等多方面内容,被业内人士称为是在原来各种风险管控的基础之上的综合升级。

分析人士指出,在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由于银行业务日趋多元化、跨市场业务发展迅速,其面临的其他风险也呈上升之势,风险管理是当下银行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

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易发

作为“顺周期”行业的代表,在经济还未彻底企稳好转之前,银行业整体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未见缓解,而整体的风控形势依然严峻。

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于学军日前在公开场合发言时表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已超过两万亿元,不良率突破2%,达到2.15%,分别比年初新增了2800多亿元和提高了0.16个百分点。他还表示,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也呈同步增加之势,银行风险控制的压力、拨备的压力、盈利的压力持续加大。

而实际上,2%的数据只是反映出了浮在水面上的不良,不少不良资产尚未体现在报表中。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目前银行不良贷款的暴露并不充分。“一般而言,银行都对当年拨备覆盖进行预算,一旦不良太多,拨备预算超标,银行就会想各种办法让当年的不良暂时不暴露出来。”他说,“有的银行采取让第三方企业接续贷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不良在未来有可能真正转化成正常;但是有时候,银行则在明知道企业已经不行的情况下,继续给企业一小部分贷款,并要求资金封闭运营,目的是能够先收回几个点的利息。但这种情况下,这笔贷款只能是暂时不进入不良范畴。”

而在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由于银行业务日趋多元化、跨市场业务发展迅速,银行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也呈上升之势。去年中旬,国内股市出现巨幅波动,由此引发了金融体系的波动,而其中,不少参与配资的银行体系资金实际上也面临着不小的市场风险。而在市场风险之外,一些风险事件的爆发也凸显出银行应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上周,宁波银行公告称,该行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共涉及3笔业务,金额合计32亿元。目前该3笔票据业务已结清,银行没有损失。票据同业风险突出,实际上,2016年初至今,包括宁波银行在内,已有四家国内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事件爆发。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体系外的融资活动或准金融活动风险不断暴露,并通过各种途径或媒介向银行系统传染、渗透,且风险在传导交织过程中放大,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风险管控将“升级”

业内人士指出,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看出,监管层对于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从分散治理、头疼医头上升到了全面监管、统筹把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银监会针对单独的风险管理早有具体的监管要求和细则,近日发布的《指引》则是把各种风险放在一起整体考虑,以提升银行对新型风险的认识和把握,是在原来各种风险管控的基础之上的综合升级,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在《指引》中,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其中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指引》提出了风险的“全覆盖原则”。《指引》要求: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项业务条线,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指引》对风险限额管理也做了细致要求,进而把控好风险管理的闸门。《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按照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应当综合考虑资本、风险集中度、流动性、交易目的等。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风险限额进行监控,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风险限额使用情况。

《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至少按年度报送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压力测试未来将成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引》中,在风险管理和程序上强调了压力测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并定期开展。业内人士预期,压力测试在未来将成为常态。

《指引》就压力测试进行了细致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压力测试体系,明确压力测试的治理结构、政策文档、方法流程、情景设计、保障支持、验证评估以及压力测试结果运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压力测试结果应当运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

压力测试对于评估商业银行在不利冲击下的稳健性状况有着重要作用。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曾表示,要求商业银行自身加强压力测试,银监会也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压力测试。

去年底,央行组织国内31家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的31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展了2015年度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包含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日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披露的“压力测试总体结论”显示,银行体系对信用风险的抗冲击能力较强,市场风险方面,银行账户利率基础风险基本可控,利率风险对交易账户的影响较小,汇率变动对银行体系的直接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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