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激励 科研人员将能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国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相关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016-08-01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通过这五大举措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旦意见顺利实施必将有力激发我国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意见指出,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此外,意见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合肥工业大学数学系教授檀结庆坦言。他透露,一直以来,我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几年就把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列出来,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变化,再调整就很困难。”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劲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政出多门,重复投资严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亟须整合。而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同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针对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过低,对于人员费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限制,以及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的“弊病”,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此外,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

陈劲坦言,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优化我国科技经费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他认为,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落实。

事实上,意见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意见要求,2016年9月1日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2016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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