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院建破产审判庭“治”僵尸企业
2016-08-10     □记者 毛一竹 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依法重组及关闭破产“僵尸企业”。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介绍,今后,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广东省委的总体部署,国有企业中将有一批“僵尸企业”成规模进入破产程序,加上部分非国有经济中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破产案件立案向登记制转变,广东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必将呈较大上升趋势。

据介绍,广东法院破产审判一直处于全国法院领先地位,曾先后审理了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国投案、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等具有影响力的破产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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