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列罗健达巧克力检出致癌物 公司称符合中国标准
据德国新闻网站报道,近日一家名为Foodwatch的德国民间食品监察组织对当地20多款零食进行了测试,在费列罗旗下健达巧克力倍多、瑞士莲Fioretto系列巧克力牛轧糖、德国Rubezahl巧克力等产品中检测到了可致癌物芳香烃矿物油。其中,健达巧克力条中的矿物油芳香烃含量最高,达1.2mg/kg。
随后,德国糖果工业协会回应称,这些产品检测出的矿物油芳香烃含量都在标准以内,且主要是存在于外包装上,“食用此次测试中涉及的巧克力产品是安全的”。不过,德国最大的连锁超市阿尔迪已开始将健达涉事巧克力条下架并做召回处理。
记者在京东等网上商城搜索发现,健达巧克力仍然在售,价格多在百元左右,包括牛奶夹心、奇趣蛋等多款产品,外包装上画有儿童头像,并标注为“儿童零食”。
费列罗中国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有费列罗产品(包括此次被提及的产品)均按照严格的质量与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并始终恪守当地的食品法律法规。费列罗在华所售产品均取得国家相关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全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只能说芳香烃矿物油对人有潜在的健康威胁,尤其是对于小孩子而言。但没有相关研究证实,这种低剂量的物质究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多大的影响。食品企业应改进生产工艺,减少食品中矿物油的含量。
西门子消毒柜故障
换保险丝能修好却让换主板
近日,南京的杨先生家中的西门子消毒柜坏了,同时家里的电闸也跳掉了。据此,杨先生推测大概是消毒柜中的灯泡短路而造成的故障,于是他就按保修卡上所写的,拨打了西门子公司的全国热线电话,预约了上门维修服务。
两天后,维修人员来到了杨先生家,直接将消毒柜拆开进行检查。杨先生回忆说,当时维修人员的拆检过程十分迅速,这期间根本就没有和他有过交流。
不过出于对西门子公司专业售后的信任,杨先生整个过程也没有盯着。在一番检查完毕后,工人拆下了消毒柜里的主板,告诉杨先生主板损坏,需要更换的话必须交付材料费300元。
杨先生对电器有一点研究,他要求售后人员单独更换保险丝,不更换电路板,如果消毒柜没有修好,再商量其他办法。
对于杨先生的拒绝,上门的西门子电器维修工人显然有些生气,明确对他表示:“就算是保险丝单独损坏,也只能更换主板,在公司的规定上没有单独更换保险丝的业务。”
就这样,面对不肯更换主板的杨先生,西门子电器售后的工人拒绝为杨先生再提供维修服务。临走之前,维修人员还收取杨先生40元的“上门费”。
杨先生将主板上报废的保险丝换下,换上了新的,此时原本出现故障的消毒柜真的可以正常运行了。“为什么5毛钱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收我300块?”而且维修工现场没解决问题,却还收了他40元的“上门费”。事后他通过西门子电器的投诉电话进行反映,但是西门子的回应依旧是:“我们不提供更换保险丝的业务。”而关于上门维修费用的疑问,西门子也没有作出回答,仅仅表示,可以帮他申请免除下一次的上门维修费用,这种回答让杨先生很不满意。他觉得自己已经对该品牌的售后失去信心了,以后很难再考虑购买西门子电器了。
记者拨打了西门子售后的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公司没有更换保险丝的服务,维修方案需要维修人员上门后根据损坏情况制定。但在西门子中国官方网站上,记者却看见,售后维修费及价目表里,关于消毒柜维修一项中,明确写着保险丝属修理项目之一。
老人买分时度假产品未被兑现
国旅公司被判退钱
卞某夫妇购买了隔年享受的旅游服务产品,但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一直未兑现服务。二人遂将中国国际旅行社(下称国旅公司)及其北京地区代理销售商五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维持了一审法院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合同款的判决。
已过花甲的卞某、张某夫妇于2011年7月26日参加国旅公司、五洲公司组织的产品推介会。五洲公司作为国旅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与卞某夫妇签署了《国旅公司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购买其“分时度假产品”,即:隔年享受7晚8天的住宿权益,期限为20年,年度维护费用为700元/年。卞某夫妇还于当日一次性交付合同全款48800元。
合同签订后,卞某夫妇并未享受国旅公司、五洲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在屡次要求五洲公司履行合同及承诺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卞某夫妇找到五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却遭到五洲公司的拒绝。
直至今年5月,五洲公司撤销了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二老无奈只好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合同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卞某夫妇的主张,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国旅公司退还卞某、张某48800元。一审判决后,国旅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五洲公司全程未参加诉讼。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五洲公司在签约之时,属于国旅公司的销售代理人,但依据国旅公司在本案中陈述以及卞某、张某在原审提供的邀请函、礼券等可以证实,五洲公司实际具有服务安排的权限,从该角度上分析,五洲公司不仅仅具有代理国旅公司签约的权利,实际上在合同履行中也具有辅助的地位。五洲公司在履行辅助中如有违约行为,应该视为国旅公司违约。
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国旅公司的上诉请求。
(以上消息摘自《北京晚报》、《扬子晚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