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终于“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已经下发。国资委表示,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批试点拟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实际上也是希望通过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从改革中摸索经验并进行推广,防止‘一哄而上’。”(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