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尽快从试点推向完善
2016-08-25     □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年内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从5月1日试点全面推开至今已有百日。目前来看,营改增带来的效应已经在各层面初步显现。下一阶段,应针对营改增试点推广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影响和问题,抓紧评估,尽快将营改增从“试点”推向“完善”。

从宏观层面来看,政策性减收效应开始显现: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6月和7月分别仅增长1.7%和3.3%,其中6月的1.7%创下今年年内最低增速。此外,将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计算税收,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下降23.8%,金融业下降18.8%,房地产业下降7.5%。

从行业层面来看,各个具体行业的税负水平出现变化:例如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从5%的营业税改为3%的增值税,减税效果直接;酒店业获得进项抵扣之后税负下降;自然人纳税的二手房交易的契税、个税等税负下降;证券保险税负影响不大,而银行业因为贷款利息支出不能纳入抵扣因此税负略有上升。

从企业微观层面来看,为了适应营改增而进行的业务调整也陆续启动。因为在改征增值税之后,进项税抵扣成为决定企业税负和利润水平的关键,那么企业想要降低税负就必须努力改善管理水平,规范运作流程。例如建筑企业就要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而不再延续层层分包模式,房地产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供给等。

在仅仅百天的时间内,上述影响也只是初步显现,对营改增的效果应该放在更长的时期去观察。当然,既然称为“试点”,那就意味着依然有不少内容仍处在过渡期的试验阶段,诸如现行的增值税五档税率,中央地方增值税收入五五分成的格局,等等。当前,对于营改增试点推广过程中的影响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该密切观察,抓紧评估,尽快将营改增从“试点”推向“完善”。

首先是增值税的税率简并问题。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当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税率偏高。应该尽快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减少税率档次,调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其次,增值税立法要尽快提上日程。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有望伴随立法的推进得到解决。此外,用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有助于形成完善的、国际先进的中国增值税制度,同时有助于更好更快实现税收法治国家建设目标。

三是营改增之后地方主体税源缺失的问题,这一问题短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扩大财政赤字等方式缓解,中长期则需要通过调整中央地方税收分成,提高直接税比重等举措解决。

增值税完善的过程必然要与经济增速、实体成本负担、社保民生等多重因素统筹考虑,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收入下降、征管难度增加、纳税人成本等系列约束条件。不管怎么样,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营改增已经迈出了历史性的改革步伐。营改增必须放到整体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中去看,同样也必须和其他相关改革内容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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