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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上半年环境违法“按日处罚”罚款超2.6亿元

□记者 荣启涵 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份出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8个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案件查处方面,环保部组织查处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起,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案件3起,机动车尾气排放弄虚作假案件2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弄虚作假案件16起,共拘留22人。

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面,截至7月底,全国32个省区市共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2.4万个,目前已完成清理整顿19.1万个,约占总数的31%。

田为勇说,2016年上半年落实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40起,各项件数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均有所上升。

田为勇表示,上半年通过创新执法,环保部采取多种形式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直接挂牌督办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业、1个工业园区、1个饮用水源地、5个地市级人民政府。

河南:法院建立跨行政区划大气污染案管辖制度

□记者 宋晓东 郑州报道

日前,河南省高院出台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并鼓励法院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大气污染行为,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后盾。

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未来对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可报请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同时,河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有效制止大气污染行为,对环境污染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

此外,河南省还将从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科研机构、高校、律师界、鉴定机构等单位中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构建“多元共治”的保护平台,为大气污染类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建立审判、检察、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联动,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

宁夏:确定53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记者 赵倩 银川报道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目前宁夏已确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53家企业于今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将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更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险费率、赔付限额等保险条款。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宁夏环保厅、保监局于去年底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在重金属、化工、石油、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先行试点,探索建立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机制。

经过公开招标,宁夏于近期确定由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作为经纪服务公司,由平安保险担任主承保,人保、大地两家保险公司共保,目前已确定53家重点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行试点单位,并编制完成了风险评估、投保、索赔等规范指引。经纪服务公司将根据试点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确定更加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为参保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黄雅杭说,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今年宁夏生态领域改革方面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环保部门提升监管水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环境权益。

青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记者 马勇 西宁报道

记者近日从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了解到,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这意味着青海党政领导干部在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工作中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被追责。

实施细则规定,青海省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工作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在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如果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责。

实施细则明晰了责任主体,细化了追责情形。针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突出问题,确定了4类责任主体的32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

实施细则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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