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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坛
2016-08-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征环境税并非一税就灵

□吴学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作了说明。环保税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是重大进展。而“费改税”之外,征税范围、税率成为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从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来看,根据草案,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而对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本次草案中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事实上,靠大幅度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来提高环保效率的作法,起源于战后欧洲经济高速发展期,此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环境税,但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事实上已经征收各种收费项目。可这些经济措施对防治环境污染作用不大,这表明不管是向企业收取防污费,还是开征环境税,能否解决污染问题仍有疑问。

环境税是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目的是让产生污染的企业为此付出代价。假若通过调整环境税收政策,排污企业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无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看到的。但也可能有的企业这样想,既然缴了环境税,就买了“排污权”,在排污数量和浓度上并不减少。这就需要将排污量的多少体现在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标准上,防止企业缴了税反而多排污。

政府通过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如开征环境税,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堵死“花钱买污染”的漏洞。但在调整环境税收政策的同时,更要防止排污企业将所缴纳的环境税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而计入产品成本,导致排污收费实际上成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而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步入“企业污染社会负担”的怪圈。如果因为开征环境税,环保部门就认为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保险”,可以松一口气,懈怠日常监管,那么,排污企业就会萌生侥幸心理。

此外,开征环境税无疑将加重企业负担,并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原因,企业面临严峻的困难,政府也在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在这种状况下,对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可能成了它们继续污染的“保护伞”,要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

违法占地不应止于每平方米罚3元

□李方向

报载,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有负责人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非法占用林地一平方米处罚3元,着实对违法人来说不痛不痒,但并非巩义市国土局手下留情,而且是在执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但对这起侵占土地建别墅和农庄,巩义市国土局先后两次下发处罚决定,看似是非常负责任,实则不然,尤其是作为执法大队负责人应该精通法律尤其是土地管理及相关配套法规,不能将违法占地频现归结于处罚标准太低。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对违法占地不仅要处罚,更要拆除。而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仅仅对违法占地每平方米罚3元,处罚力度太小,违法者自然不会把处罚放在眼里,未建者也会有从众心理,最终形成“公地悲剧”。可以说,违法用地频现,并不只是每平方米处罚3元造成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土部门不作为造成的,不该让每平方米罚3元为部门不作为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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